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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房金字〔2015〕49号)

来源: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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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县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

 

2015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下调贷款利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5〕94号)要求,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3.25%下调至3%。

二、强化归集执法

   (一)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信阳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三、完善贷款政策

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国家统一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的限制条件,加大贷款发放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四、扩大使用范围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和维修提取业务

    1、申请条件

   (1)职工对普通商品自住房进行基本装修;

   (2)职工对15年左右房龄的自住住房进行维护和修缮;

   (3)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及房屋维修提取。

    2、提取额度

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要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其它可以充分证明购、建自住住房的材料。

   (二)开展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

    1、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需要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2、提取方式与额度

   (1)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2)首次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近五年内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3、提取要件

    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收据。

   (三)开展支付购房预付款提取业务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购房款额度。

    3、提取要件

   (1)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首付款票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专项检查,对阶段性目标完成差,个贷率低,结余资金多,落实政策不力的县区进行重点约谈,必要时进行问责。同时,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防范骗取骗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加强对业务办理资料的核查,切实把好关口,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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