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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信房金字〔2015〕59号)

来源: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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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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