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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信房金委字〔2015〕7号)
来源: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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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出以下意见:

    一、因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单位集体停缴住房公积金二年以上(含二年)的,经单位申请,可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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