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为大力支持职工构建住房,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放宽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现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二年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就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业务本着应提尽提的原则。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取消办理支、贷并行业务时,对职工账户内保留一年缴存额的限制。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