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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信房金委字〔2015〕6号)
来源: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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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5年1月起,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个人各10%,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望遵照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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