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5年1月起,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个人各10%,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望遵照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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