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豫建金管[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6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在信阳市以外其他地方就业,且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二)户籍在信阳市的;
(三)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