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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港镇铁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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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平政办〔2017〕107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港镇铁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明港镇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扎实推进明港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把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积极探索适合明港镇的棚户区改造机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提升城镇形象相结合,与建设城镇生态环境相结合,落实目标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强力推进明港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是指明港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一是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二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包含工信局明港石粉厂、粮食局明港粮食加工厂、供销社明港土产日杂公司、明港棉麻购销转运站、明港搬运站等企业棚户区区域。
  (二)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限制零星低档重复开发,规划设计标准高、功能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户型面积应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科学改造。棚户区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区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实施。坚持区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调。由区政府对明港镇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各棚户区责任部门及明港镇政府具体实施,纳入目标管理,强化考核,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公益性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引导作用,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必须在城镇规划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进行。棚户区改造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从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地块入手,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有序的组织实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四)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棚户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确定改造地块和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五)因地制宜,合理安置。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安置住房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安置方式要尊重民意。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时期要更多采取新建棚改方式安置。
  (六)整体推进,配套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社区。道路、供排水、电力、燃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社会融资、土地出让和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上级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各金融机构将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二)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政府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计划指标,提前组织用地报批。原则上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计划的不得向商品房供地。要优先用存量土地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或政府委托国有投资主体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按规定扣除上缴上级财政部分外,按收支两条线全额拨付给项目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减免相关税费。
  (四)征收补偿政策。依据信阳市政府﹝2017﹞23号、﹝2017﹞24号文件有关要求依法征收补偿。一是创新棚户区改造新机制。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地块,应当在改造前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二是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到征收过程透明,安置结果公开,确保依法征收。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居民代表及民政、信访、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和监督房屋征收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补平衡。
  五、审批程序
  城市棚户区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具体操作程序:
  (1)实施棚户区改造前必须纳入市、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2)由棚户区改造责任主管部门及明港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询居民意见;
  (3)由棚户区改造责任主管部门会同明港镇政府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报区政府批复;
  (4)各职能部门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跟踪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明港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领导明港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具体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政策,审批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共性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徐金峰任政委,明港镇镇长任俊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明西办事处筹建处主任朱久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内设的六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办文办会,信息统计汇总,政策宣传,督察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财政管理工作。
  组  长:朱久海  明西办事处筹建处主任
  副组长:张  华  区督察局副局长
  (2)征地拆迁安置组: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前期基本情况的调查、核查、确认及被拆迁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组  长:陈  芳  明港镇副书记
  副组长:郑先全  区物资局局长
  余运东  区工信委主任
  朱  辉  区交通局局长
  昌新友  区粮食局局长
  郑  强  区供销社主任
  兰荣科  规建办副主任
  (3)融资服务组:负责协调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
  组长:陈亮 明港镇财政局局长
  (4)业务协调组:负责协调项目前期立项、可研,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质量监理与技术指导,督促施工进度,协调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组  长:武兴江  明港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周宗峰  明港国土分局局长
  李  巍  明港房管分局局长
  马  新  发改委副主任
  (5)法制信访组:负责信访稳定,指导镇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实施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
  组  长:夏凤强  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余  耀    法制办主任
  (6)破产清算组:负责工业企业破产清算和资产处置。
  组  长:郭其斌 区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郑先全 区物资局局长
  余运东 区工信委主任
  昌新友 区粮食局局长
  (二)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明港镇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及牵头工作,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拟订棚改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信访稳定工作,协调部门协作及上传下达工作;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建设计划,对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和落实,研究提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编制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审核、负责工程进度和拨款计划审核、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落实国家、地方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区规建办负责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指导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明港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选址,规划设计及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办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审批相关建设手续;明港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项目申报有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及棚改项目安置地块、相关开发地块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好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调查的认定与勘界工作;明港房管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测量与确权工作,做好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工作;明港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区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信访问题;区维稳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法制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材料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区物资局、工信委、交通局、粮食局、供销社负责企业资产清算与资产处置,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信访稳定工作;区督察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严查推诿扯皮、工作敷衍不落实的人和事,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其他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建设环境。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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