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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平政办〔2018〕8号
来源:时间: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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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QD-2018-ZFBGS00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平政办〔2018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理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平桥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信阳市平桥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7〕151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利用10年时间,在全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成能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 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结构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形成具有信阳特色、适合平桥农业发展的农业供水水价形成机制、现代化农业灌溉管理机制。

2017年,在老鸭河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在3-5年时间内,在试点项目区内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初期目标,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50%。8-10年实现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重点工作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 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终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充分发挥末级渠系管护主体作用,补齐农田水利运行管理短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促进我区农田水利设施长期良性运行。

二、具体措施

(一)夯实基础

1、做好基础性调查工作,各灌区要做好本灌区基础数据调查,包栝有效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灌区水源来水量、各级渠系长度、灌区作物种类、面积、产量、灌区受益人口、农作物需水量、灌溉系数、灌区资产状况等级。(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渠道,以及各种小农水工程(包括农开、千亿斤粮食、小农水、土地平整等),在2020年前配套完善输水计量设施,待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小农水项目设计时要安排计量设施项目,争取在2022年底前实现干、支、斗、农渠计量设施全覆盖。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2025年基本实现“一井一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委、区农开办、平桥国土分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3、2020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提升能力、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机电井和末级渠系等供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4、做好用水总量控制,综合考虑灌区水资源条件、作物灌溉 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推进农业用水量分配。尽快完成老鸭河灌区、红石嘴灌区办理水资源论证手续。(责任单位: 区水利局)

5、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农户转让节水量,同区域或 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用水户享有节水量优先受让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也可视节水情况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灌区、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6、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积极培育节水灌溉中介服务,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各地区、行业部门积极开展节水农业实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和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和节水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

7、区分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等状况,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积极支持节水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2017年底前,提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提出农机农艺相结合节水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农机局)

8、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 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2018年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验和总结工作,并上报改革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二)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1、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各类灌区水利工程,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本着“平等自愿,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对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等进行公示,提高水费计收政策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物价办、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2、探索推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 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林果花卉、养殖业的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井灌区水价,原则上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非超采区高于地表水。2019 年,在灌溉条件好、管理措施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作主动 的片区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物价办、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3、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责任单位:区物价办、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逐步建立精准补贴管理制度。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 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上述原则,统筹考虑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全过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 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3、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并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拓宽筹资来源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并纳入预算,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区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协调本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我区水利发展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规戒 律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改革经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加强指导和督导,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水利部门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筹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农业部门重点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优化农业结构,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奖惩结合,建立机制

区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 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奖优罚劣,提高各部门参与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水价改革任务。

四、信阳市平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家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丁国勋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余  耀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区物价办主任

 员:彭启晔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区物价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办,甘霖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启晔、蔡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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