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政文〔2018〕136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 复
平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呈报的《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呈报的项目改造方案,请你单位按照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平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平桥区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154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信政〔2012〕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城市棚户区。通过改造使棚户区和部分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址:十八里居委会北灌渠以南,福桥以东,浉河北路以北,林场组、苏畈组、潘湾组及南新建组及中南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居委会蔡一组、蔡二组。占地面积88亩,共拆迁600户,拆迁面积约108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可建设约600套住房,建设规模约80000平方米。
三、改造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原则。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厂矿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原则。
四、实施计划
(一)、项目征收安置补偿:
1、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拆迁人自愿选择。
2、征收安置补偿按照《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二)、项目建设方式:原地新建。项目名称:十八里居委会部分区域棚改项目。项目地址:十八里居委会北灌渠以南,福桥以东,浉河北路以北,林场组、苏畈组、潘湾组及南新建组及中南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居委会蔡一组、蔡二组。占地面积88亩,共拆迁600户,拆迁面积约108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可建设约600套住房,建设规模约80000平方米。
(三)、项目实施方式:分两年时间建设。项目类别:棚户区安置房,开工建设安置小区,完成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安置居民600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资金筹措:申请中央投资及省级财政预算和地方政府配套建设、自筹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十八里居委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十八里居委会。根据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以地方政府为主。区住房办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和落实,研究提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编制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审核、负责工程进度和拨款计划审核、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的总体验收。
(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落实国家、地方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相关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平桥规划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选址,规划设计及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平桥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价格评估,清空土地管理,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
平桥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审批相关建设手续。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平桥消防支队、区人防办、平桥质监分局、平桥房管分局、平桥环保分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