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QD-2018-ZFBGS005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文件
信平政办〔2018〕91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理区,区政府各部门、区各金融机构、区属各企业:
《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5〕89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还贷周转金和管理部门
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以下简称还贷周转金)。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是在我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还贷并续贷前提下,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垫资服务,是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区政府成立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还贷周转金的使用;区担保中心负责还贷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还贷周转金的服务对象:(1)在平桥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须为一般纳税人);(2)财务管理健全,经济效益良好;(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4)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在平桥区设立支行的各家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微企业;(5)为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平桥产业集聚区和明港产业集聚区企业优先使用。
本办法所指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分类标准确定。
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额度,每笔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内免收任何费用,且不以出资或其他形式缴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最长使用时间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还贷周转金使用过程中收取的利息、滞纳金用于补充、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
三、还贷周转金资金监督及风险管理
还贷周转金管理原则:“企业申请、银行推荐、财政监督、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担保中心开立“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定期报告还贷周转金使用情况。对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中小微企业,领导小组必须在确保周转金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向企业借出(包括承办银行书面推荐函、续贷审批结果或者该笔贷款偿还后能够顺利借出的承诺函等),并对周转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必要的周转金预警制度,已承诺给企业续贷的承贷银行,应恪守承诺,按期足额续贷,不得随意变更,发现账户或资金等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冻结账户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承贷银行推荐其企业客户使用还贷周转金后,未兑现续贷承诺的行为,要承担还贷周转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区予以通报,同时向其上级行通告,取消其当年享受区政府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财政局要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通报有关部门及所属地方政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还贷周转金使用审批
鉴于还贷周转金使用的时效性,用款企业要在贷款到期1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企业基本资料和金融部门审批续贷情况等事项,经过审核认可的企业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企业,由担保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借款,并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直至周转金安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