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公开,现就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作出了一系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都作出过具体安排。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责任人专门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了《2021年平桥区区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度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见附件),并在区政府网站设置了相应栏目,分配了相应的账号和权限,力求达到“一次上传、多处展示、数据统一”,避免重复多处发布。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责任分工,以目录规范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单位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目录,按照时限要求撰写各自公开年报,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后台上传到本单位对应栏目;要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嵌入单位业务流程,将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信息。
三、认真规范做好政策解读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要及时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
附件1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或责任部门)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
1 |
决策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
政府办、司法部门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3 |
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4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5 |
政府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经县(市、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6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政府办、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 |
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文本并关联规划的相关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7 |
执行和结果 |
年度重点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各部门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8 |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统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
统计部门 |
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9 |
统计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
统计部门 |
年度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报、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其他统计公报等;统计公报主要内容的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0 |
经济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统计部门 |
全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和解读分析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1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和总体 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督查部门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2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督查部门、政府相关部门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3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督查部门、政府相关部门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4 |
管理和服务 |
政府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5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6 |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人社部门 |
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7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
政府办、编办、司法行政部门 |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政府各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取消的权力事项、下放的权力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承接的权力事项、冻结的权力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8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
政府办、编办 |
县(市、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经清理规范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9 |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
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 |
县(市、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0 |
政策 解读 |
政策 解读 |
负责人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文件起草部门 |
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1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文件起草部门 |
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部门和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2 |
媒体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文件起草部门 |
转载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3 |
回应 关切 |
回应 关切 |
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各部门 |
回应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4 |
互动回应 |
12345 政府热线办理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5 |
留言办理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各部门 |
信件办理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6 |
监督 保障 |
监督 保障 |
公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务公开办 |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7 |
工作推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务公开办 |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附件2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 开 依 据 |
责任主体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1 |
决策 |
本级政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 |
政府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3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党政办 统计站 |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各类重点工作规划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4 |
执行和结果 |
年度重点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党政办 有关单位 |
政府工作报告分解;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计划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5 |
经济和 社会发展 统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
统计站 |
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6 |
建议提案办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党政办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7 |
管理和服务 |
政府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领导分工、简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8 |
机构设置 |
乡镇(街道)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乡镇(街道)简介及特色。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9 |
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0 |
基层站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1 |
行政村(社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党政办 |
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2 |
政策 解读 |
政策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党政办 有关单位 |
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附件3
序号 |
过程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 开 依 据 |
责任主体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1 |
决策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2 |
意见征集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3 |
规划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4 |
执行和结果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5 |
管理和服务 |
机构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6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7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8 |
政策 解读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 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9 |
负责人 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0 |
其他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1 |
回应 关切 |
回应 关切 |
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按规定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12 |
互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
按规定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