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队)、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我局修订完善了《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平桥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16 项)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登记后在要求期限内及时登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 |
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未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 |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 |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或不按规定悬挂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不需要相关审批许可的分支机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 |
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第十四条规定业务活动以外活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 |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自有媒体、电商平台发布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明示的广告内容,不够显著、清晰表示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3 |
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4 |
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轻微违法行为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5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或者专利种类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专利有效,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6 |
发布获奖的商品广告,未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标明优质产品称号商品广告,未标明授予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确实获奖和取得称号,及时改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7 |
发布房地产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首次被发现,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8 |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9 |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0 |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获保护记录,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1 |
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2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3 |
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4 |
未经备案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5 |
印制含有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商标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6 |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未按要求保存的 |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7 |
销售不知道假冒专利的产品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销售,并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8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29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0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 |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1 |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2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3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4 |
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5 |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6 |
明码标价不规范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有证据证明事先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7 |
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非主观故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8 |
未能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有证据证明因厂家对产品产地、规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后未及时发现并进行调整,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39 |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发现,并主动向消费者退返多收价款,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0 |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内容的位置不够醒目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1 |
从事涉外商品经营的单位未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内容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未引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误解,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2 |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未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3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违反,并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4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违反,并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5 |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6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违反,并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7 |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8 |
违反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49 |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0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1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2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3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4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5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6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7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8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59 |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发生失误,不影响用药安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没有主观故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0 |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1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2 |
药品购销企业未及时登记购销记录,购销记录不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发现,属于一般性失误,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3 |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以合法上市的药品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发现,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4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报告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违反,并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5 |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6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7 |
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8 |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说明书上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主动采取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69 |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化妆品效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0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1 |
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2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3 |
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4 |
化妆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或者化妆品有说明书的未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5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7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被发现,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已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已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后、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前,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或公众生活所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5日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8 |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79 |
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1 |
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省局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2 |
电梯改造单位进行电梯改造未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未出具质量证明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3 |
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4 |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5 |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变更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6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注和编号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7 |
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经发现后主动送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8 |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89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0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1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规定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2 |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或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未依法标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3 |
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和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4 |
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5 |
企业未依照规定公开其执行标准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6 |
生产、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7 |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8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99 |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准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没造成危害后果,已立即自行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0 |
列入《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1 |
列入《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未办理能源标识备案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2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3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货值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4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5 |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因疏忽未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标注不全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被委托企业取得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6 |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7 |
已通过认证,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8 |
毛绒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09 |
麻类纤维经营者 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发现,情节轻微的,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1 |
负有实施强制性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2 |
企业产品标准未备案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备案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3 |
企业产品标准未备案的;未按规定在产品或包装物上标明所执行标准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首次发现,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4 |
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子产品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5 |
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翻新产品的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116 |
其他轻微违法行为 |
平桥区各执法队(所) |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