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平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平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平桥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 |
区人社局 |
2022年1月 |
2 |
制定《平桥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
区城管局 |
2022年1月 |
3 |
制定《平桥区“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区气象局 |
2022年1月 |
4 |
制定《平桥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
区应急局 |
2022年3月 |
5 |
制定《信阳市平桥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
区住建局 |
202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