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府院良性互动,规范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积极探索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与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桥区工伤保险管理所联合召开座谈会,由区法院党组成员梅发友主持,区人社局副局长李远志、区工伤保险所所长金建强等相关人员参会,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未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而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2021年7月,原告张某在单位车间工作时左手不慎被夹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依法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原告张某携带相关材料到被告区工伤保险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知手续不全未予受理,遂向平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审法官经认真研究、谨慎论证案情,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让双方分别提出自己的诉求,认真了解当事双方的顾虑和争议,归纳争议焦点,再针对争议事项进行具体分析,指出适用该案件的法律依据,消除双方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经过“背靠背”的沟通,认为本案尚有调处余地,可以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院遂组成合议庭,对案情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组织原被告召开交流座谈会。
以法兜底,情理先行,双方在座谈会上展开了坦诚交流,原告代理人在座谈会上提出自己的诉求,区工伤保险所所长向其细致的解释了未受理的原因并当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原告在知晓未受理原因后也表达了理解,同时表示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再次提交材料。从“对簿公堂”到“达成共识”,这起行政争议案件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敲槌定音”,原告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调解,有利于体现对人民群众权益的尊重,更有助于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一直以来,平桥区致力于推动行政争议的自行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判后化解,同时充分发挥法院专业特点,通过联席会议、庭审观摩、疑难案件座谈等方式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实现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目标。今后,平桥区将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运行质量效能,不断破解民生难题,维护群众利益,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