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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来源: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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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

 

 

 

    称:信阳市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编制单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

          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技术指导:常  杰(农业农村厅)

          张志华(郑州轻工业大学)

编制成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 

            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

李守峰(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郭克豹(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养殖业是平桥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平桥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节点,新的发展阶段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实现畜牧业污染有效治理,促进平桥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居民饮水安全,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1、总则

1.1 规划背景

平桥区畜牧产业提质发展,畜牧经济占农业经济比重接近37%,已经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2020年平桥区获评“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称号。在发展畜禽产业、丰富市场产品,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已逐渐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显。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

求,为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平桥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指导平桥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业集中区域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着力提升污染防治监管水平,持续降低畜禽养殖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区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平桥区乡村生态振兴。

1.3 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畜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问题导向,系统施治

以畜禽养殖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畜禽养殖场和区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全过程进行系统监督和管理,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3)因地制宜,分区治理

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和不同养殖技术的养殖企业实施差异化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养殖,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旧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4)持续发力,巩固成效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加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管,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监管,确保设施设备发挥能效。

  1.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4.2 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

3)《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

4)《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

5)《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

6)《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

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

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

10)《有机肥料》(NY/T525)

1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

12)《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

1.4.3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9)《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0)《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豫农文〔2020〕314号)

13)《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农文〔2021〕348号)

14)《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 207号)

15)《河南省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豫环文〔2022〕64号)

16)《平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方案》(信平政文〔2022〕10号)

1.5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为5年,即2021年至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平桥区全境,规划面积1889平方公里,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为: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蛋鸡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肉羊年出栏量≥1000只,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465号),畜禽养殖户: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养殖≥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常年存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2、区域概况

2.1自然条件概况

2.1.1地形地貌

平桥区地处昆仑山脉至秦岭褶皱带东延部位,在桐柏—商城断裂带以北,确山—固始断裂带以南,境内除东北部大面积被第四系覆盖外,其他地层出露较完整。地层走向呈北西—南东向及东西方向延伸,与区域构造线基本一致。平桥区地形呈西北、东南长状,东南部、南部和西北部被大别山、桐柏山两山环抱,环抱地带多丘陵、垄岗,尤以“东、西两大岗”为著。中北部沿淮地区为平原分布。地势依次由西南向东北方向递降,呈缓倾地形,最高点海拔812米(天目山主峰),最低处海拔53.8米(肖王镇梅黄村)。境内山、丘、岗、川和平原错落分布,形成较为复杂的地形地貌。

2.1.2气候气象

平桥区位于中国亚热带和暖温带的地理分界线(秦岭-淮河)上,具有显著的季风气候特征。这里气候温暖,光照充足,降水丰沛,四季分明,温度随海拔高度的升高而降低,降水随海拔高度的升高而增加,适宜多种亚热带和暖温带的动植物生长繁衍。

2.1.3河流水文

平桥区属淮河水系。淮河与其支流浉河穿越区境,有“北淮南浉”之称。境内有较大河流9条,沟溪50余条。本区水资源总量年均为20.13亿立方米,主要由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其中地表水总量约为19.33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约为0.8亿立方米。

2.1.4植被覆盖

平桥区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是多种植物交会地带。境内气候温和,土壤肥沃,适于各类植物生态繁衍。现在维管束植物185科、746属、1800余种。其中淀粉植物80余种,油科植物70余种,用材、林木130多种,果类植物50余种,饮料植物10余种,纤维及编织植物100余种,药用植物1400种,饲料植物100余种,花卉植物100余种,植被覆盖率为53.7%,有国家重点级保护植物17种,省内重点级保护植物13种。

2.1.5土壤特征

按照国家土壤分类标准,平桥区土壤可分为5大土类,8个亚类,11个土属,22个土种,其中耕地土壤包含4个土类,7个亚类,9个土属,16个土种.黄棕壤多为非耕作土壤,多分布于邢集、王岗、查山等乡镇的高山、丘陵和垄岗的非耕作区.耕地土壤所包含的4个土类以水稻土面积最大、黄褐土面积次之、潮土再次、砂姜黑土只有极少量分布,主要在肖店的左庙、左营等村,面积仅为75.03公顷.水稻土有4个亚类,10个土种,首先,潴育型水稻土面积最大,有2.91万公顷;其次,为淹育型0.16万公顷;再次,为潜育型0.53万公顷;最后,为漂洗型1.03万公顷. 黄褐土在平桥区常见的只有黄胶土、黄老土和白散土3个土种,其中面积最大的是黄胶土,面积2.59万公顷,在全区各乡镇均有分布;黄老土面积0.48万公顷,丘陵垄岗向潮土过渡的山前台地及阶地均属之,呈带状分布;白散土面积0.11万公顷,土表呈灰白色,主要分布在缓岗顶部,呈星斑状分布.潮土集中分布在淮河、明河两岸,有灰两合土和灰小两合土2个土种,面积0.46万公顷。

2.2社会经济概况

2.2.1行政区划

平桥区位于信阳市东北部,东连罗山县,南界河区,西接桐柏县和随州市,北邻确山县、正阳县。属亚热带向北温带过渡区域。大别山与桐柏山在境内交会,淮河流及主支流浉河流经全境。京广铁路、宁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国道107线国道312线等交通干线交汇区域。平桥区总面积18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72万公顷,23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共272个村(居、社区)总人口91万人,常人口87万,城镇化率 65.02%。

2.2.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396.2亿元,年均增长7.0%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分别达到33078元、16414元,年均分别增长6.9%、8.5%。发展源动力强劲。发展优质农产品93万余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00 余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1 家,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个。畜牧产业提质发展,向阳牧业、宏展畜牧获得省级龙头企业荣誉,平桥区成功创建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荣获“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称号。

2.2.3土地利用

根据平桥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区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林地块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一)耕地8.72万公顷。其中,水田5.01万公顷,占58.38%;水浇地0.34万公顷,占3.94%;旱地3.28万公顷,占37.68%。

(二)园地0.26万公顷。其中,果园0.19万公顷,占73.64%;茶园0.05万公顷,占17.98%;其他园地0.02万公顷,占8.38%。

(三)林地3.29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86万公顷,占86.86%;竹林地0.03万公顷,占0.99%;灌木林地0.01万公顷,占0.21%;其他林地0.39万公顷,占11.94%。

(四)草地0.29万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空间管控区情况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平桥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平桥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平桥区环境管控区域如下:

平桥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区域:震雷山街道、五里店街道、平昌关镇、邢集镇、高粱店乡王岗乡、查山乡

平桥区水优先保护区域:平桥街道、平东街道、震雷山街道、 五里店街道、平西街道、邢集镇、查山乡。

平桥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出山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3.2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平桥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88天,PM10平均浓度为68μg/m3,PM2.5平均浓度为42μg/m3。

截止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78.9%。

(二)水环境质量

2020年,淮河长台关甘岸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浉河信阳琵琶山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

截止2020年底,水环境质量不断向好,达到或超过省定指标。

(三)土壤环境质量

截止2020年底,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没有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质量状况总体优良。

2.3.3环境问题分析

 “十三五”期间,平桥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未定向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目前主要存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生活垃圾收运、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包括畜禽养殖氨气治理滞后部分畜禽养殖场治污设备老化失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造成部分河湖库塘水体污染等问题

2.4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2.4.1.1畜禽养殖业情况

平桥区畜禽养殖业发达,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河南省畜牧大县,以生猪和家禽养殖为主畜禽养殖种类主要有生猪、肉牛、羊、家禽等,根据统计数据,至2020年底存栏量分别为41.87万头、2.15万头、6.79万只、553.88万羽,总畜禽存栏量折算73.92万头猪当量,其中生猪、牛、羊和家禽占全县畜禽养殖总量比例分别为55.64%、9.69%、3.68%、29.98%。

2020年末,平桥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到262个,规模化养殖占比达到80%以上,主要分布在东、西部丘陵地带。全养殖总量较大的乡镇有明港镇五里镇肖王镇邢集镇、肖店乡长台关乡、查山乡等,7个乡镇畜禽养殖量占全县畜禽养殖总量的65.39%。

2.4.1.2 养殖业污染物产排

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推荐的单位畜禽粪污日产量折算系数和平桥区畜禽养殖量、各畜禽种类的清粪方式估算,2020年平桥区畜禽养殖液态粪污产生量为112.48万吨,固态粪污产生43.93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产量分别为9.94万吨、0.49万吨、0.18万吨、0.12万

2.4.1.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一)粪污综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平桥区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分散饲养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积极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固态粪污储存设施、液态粪污贮存等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得以持续规范建设。到2020年末,平桥区建设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92个,共建设沼气池4.96万立方米、沼液池10.39万立方米、沉淀池4.68万立方米、晾粪场2.49万平方米,新增固液分离机80台、抽粪车60台,项目总投资10741.63万元

(二)清粪方式

平桥区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干清粪为主,生猪采用干清粪、水冲粪比例分别为95%、5%;牛、羊家禽均为干清粪。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生猪清粪方式主要采用先干清粪,再用少量水冲洗圈舍的方式。牛、羊家禽均为干清粪。

(三)粪便处理方式

畜禽规模养殖场固态粪便处理方式以堆肥发酵为主,液态粪便处理多经沉淀池、沼液池发酵后由管道输送或吸粪车运至农田还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便经堆肥发酵后进入自家流转土地或就近还田利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基本均建设了堆粪场,经堆肥发酵后还田利用,但是也存在部分养殖户设施老旧、不完善或者规模不配套问题。粪便存储设施均进行了防雨、防渗处理。

(四)臭气治理

全区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均未配套建设臭气收集治理设施。目前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尚未安装氨气治理设施,牧原公司生产车间已使用氨氮过滤工艺,向阳牧业、明阳农牧、宏展科技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已开始初步探索氨气治理工作

2.4.2畜禽养殖禁养区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平桥区于2016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分别于2019年、2020年进一步进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印发了《平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方案》(信平政文〔2022〕10号)。共划定禁养区41个,面积约121.97平方公里。包括乡镇、农村“千吨万人”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河流、交通干线等。

2017年以来,平桥区逐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禁养区排查工作,2020年末禁养区内需关停的109家,全部关停到位。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养殖用地备案制度。

2.4.3种养结合现状

2.4.3.1区域农林种植情况

2020年,平桥区全年粮食种植面积8.43万公顷,实行小麦、水稻轮作,总产57.1万吨。其中:小麦收获面积3.67万公顷,总产14.31万吨;水稻收获面积3.87万公顷,总产33.56万吨;油料(花生、油菜)收获面积2.14万公顷,总产10.49万吨:玉米播种面积6700公项,总产1.04万吨。全区茶园总面积7733.33公顷,开采面积5266.67公顷,产量1810吨,农业产值3.6亿元。

2.4.3.2粪污还田种养结合现状

平桥区辖区内牧原种猪有限公司平桥一场、兴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明港向阳牧业有限公司、宏展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长台关原种场、快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规模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已开展种养结合示范建设,配套大田作物、蔬菜、经济作物、人工草地等共计1.99万亩。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依据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规模,粪肥替代按照50%,选用小麦+水稻种植的常见模式核算,平桥区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理论上配套土地面积不足。

2.4.4存在问题

1)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不够

目前平桥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采取堆积发酵还田、农家肥施用等形式进行还田,存在部分养殖场设施设备档次较低、还田不科学等问题。标准化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养殖场粪污暂存场所不符合建设标准。由于缺少专门的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储存后,绝大部分直接还田,用于水稻种植,综合利用效率不高,还田不科学。平桥区尚缺乏有机肥专业化生产企业,资源化利用以农家肥为主,商品有机肥有所欠缺。缺乏先进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支撑,造成粪污产生量多、粪污处理不彻底等问题。

2)种养结合路径不够通畅

因粪肥体积大,粪水运输成本高,缺乏施用机械,增加劳动力成本,有机肥质量、价格参差不齐,部分种植户不愿使用有机肥。土地施肥季节性强,异地消纳运输成本高、与种植基地相互需求信息不畅通等情况,影响了养殖场与种植基地之间的高效对接。

3)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监管难

平桥区处于丘陵地带,监管难度大。畜禽养殖行业利润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市场行情起伏会直接左右养殖场扩大或缩小养殖规模的发展意愿,易发生关停复养、擅自扩大养殖规模等情况,按照当前管理方式,中小养殖场、养殖户投资能力弱,因陋就简建造生产设施,复养、擅自扩大规模等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又处于丘陵、山区,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

3、规划目标指标

3.1规划目标与指标

3.1.1规划目标

2025年,平桥区畜禽养殖与种养结合协调更加切合实际,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模式成熟稳定,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初步构建种养平衡绿色循环发展机制。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具体指标见下表。

3.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现状

目标值

2025年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0

83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95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100

预期性

4

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比例

%

/

削减5%

预期性

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以氮计。

3.2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3.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2020年各乡镇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统计数据,土壤氮磷养分等级按照二类地,粪肥替代比例按50%估算,平桥区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R/A(R表示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 A表示区域猪当量饲养总量,R和A单位均为猪当量)为3.56(以氮计),区域土地可承载292.97万头猪当量,截至2020年末平桥区畜禽养殖核算猪当量73.92万头,土地承载力充足。

全区无超载乡镇,其中,平昌关镇、洋河镇、胡店乡、彭家湾乡、王岗乡等8个乡镇承载力(R/A)≥5;甘岸办事处、五里店办事处、陆庙办事处筹建处、兰店办事处筹建处、明港镇、五里镇、邢集镇、肖王镇、龙井乡、长台关乡、肖店乡、高粱店乡、查山乡、城阳城址保护区等14个乡镇承载力(R/A)处于1.2-5;震雷山办事处承载力(R/A)处于1-1.2;土城办事处、龙飞山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无养殖业有种植业;平桥办事处、平西办事处、平东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办事处等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无种植业也无养殖业。

3.2.2水环境情况

2020年,国控淮河长台关甘岸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国控浉河信阳琵琶山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平桥区水环境质量不断向好,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

3.3目标可达性分析

按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平桥区土地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仍有较大余量。

(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桥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80%,“十四五”期间,通过不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拓宽还田利用渠道,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随着养殖场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该目标可达。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平桥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95%,通过持续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确保新增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100%,同时注重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该目标总体可达。

(三)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平桥区按照省级要求,已经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且所有规模养殖场已纳入直连直报系统。“十四五”期间,通过不断强化指导服务,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定期对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该目标可达。

(四)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比例。“十四五”期间,逐步落实国家和省级氨减排相关要求,明阳、宏展、牧原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开展氨气治理试点,积极探索推广科学饲喂、改进清粪工艺、省级粪污处理方式、改造设备装备等氨减排技术模式,能够实现5%的氨气减排规划目标。

  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4.1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种养结合布局

围绕平桥区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土地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促进大型养殖场种养结合、异地消纳。

4.1.1强化示范引导,不断优化种养结合布局

平桥区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去向主要是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根据各乡镇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状况及土地承载能力,引导畜禽养殖产业从空间上向承载力潜力大的洋河镇、胡店乡、彭家湾乡、王岗乡等布局,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尽量建在种植业发达、经济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做好种养结合示范。同时,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按“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标准,建设明阳农牧、牧原食品、宏展畜牧、康鑫源农牧等10家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加快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加快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创建,建设一批特色精品畜牧业龙头示范企业,推进特色畜牧业休闲旅游、文化体验融合发展。通过示范带动,达到“生态、健康、富民”的目标。

4.1.2加强源头控制,持续开展环境敏感区域排查整治

围绕畜禽养殖,加强出山店水库、农村“千吨万人”、乡镇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控淮河长台关甘岸桥、浉河琵琶山桥断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依托平桥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区、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联合“河道警长”共治,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河长制日常巡河的工作之中,重点开展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污和面源污染的日常检查。推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排查,针对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已有“一场一策”升级改造措施的进行评估,重点核查畜禽养殖场户的位置分布、养殖场户环境管理、粪污综合处理设施配备和运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情况,对于未落实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措施的规模养殖场,指导督促其尽快完成改造。

4.1.3依法依规,加强禁养区及新建养殖场排放管理

认真落实《平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中有关禁养区管理要求,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巩固禁养区退养成果,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结合自然条件、人居环境、农业生产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适时优化调整已划定的禁养区及禁养方案。新建畜禽养殖场要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区域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并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2持续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技术原则,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不断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2.1 完善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平桥区畜牧业十四五规划》“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思路,逐步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全区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优化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实现源头减量。指导并督促尚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养殖户和新建养殖场,根据养殖种类、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合理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氮计)以上。

4.2.2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田间输送管网等设施,液体粪污施用时采用普通喷灌、注入式灌溉或软管浇施技术等方式,避免传统地面漫灌耗水量大、利用率低、粪污溢出到消纳土地以外以及造成地下水污染等问题的同时,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中小养殖场户,结合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合理运用现有抽粪车等粪污输送设施,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依托现有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的治污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4.2.3 积极开展养殖废气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引导未设置氨气减排设施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氨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鼓励明阳农牧、牧原食品、宏展畜牧等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备氨气治理设施,力争2025年平桥区氨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4.3优化粪污处理和利用模式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4.3.1畅通还田利用渠道

通过测试农田土壤肥效,根据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和配套消纳地面积,有效利用沼液、沼渣和有机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使消纳地具体到各镇、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在社会化服务带动方面,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壮大一批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应用。在产业化服务方面,深入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探索构建“养-服-种”全链条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机制,推广一批“养殖户+有机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模式,引导种植户、养殖户与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推行粪肥还田服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

4.3.2推行种养结合试点示范

选择位于畜禽养殖集中区域、有粪肥施用习惯、种养结合有一定基础的基地作为试点示范区域。优先安排粮食大田作物和蔬菜作物,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坚持“种养配套、就近消纳”的原则,综合考虑种植基地消纳能力、规模化养殖场分布以及粪肥到农田运输距离等要素,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模式。根据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及粪肥处理能力、还田能力,择优遴选一批硬件设施齐、运营基础好,能够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服务的主体开展粪肥还田工作。

4.3.3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

做好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技术。支持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沼液储液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肥水还田过程中,确保沼液和尾水按照作物的生长规律进行浇灌。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4.4 完善台账管理制度

4.4.1加强宣传服务,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要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帐。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工作。

4.4.2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

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逐步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定期对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备案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逾期不提供台账资料的,按照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对于畜禽粪污贮存发酵时间不合理且无法用台账证明粪污去向的,以及场区内及周边出现固体粪污乱堆、养殖污水乱流等现象,可按照要求依法处理。严格落实省级要求,及时报送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上一年台账建立情况。

4.5 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水平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力保障生猪稳产保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障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4.5.1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最新的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5.2强化畜禽养殖业执法联动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在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还田还林综合利用、动物防疫及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执法协作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研究处理涉及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政策信息共享,相互提供本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规章、审批文件等执法办案依据,以及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领域执法信息。加强线索双向移交,对在日常执法检查、上级督察巡视、群众信访举报等途径中发现的涉及对方执法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4.5.3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过程可追溯的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台账信息化管理,记录粪污(肥)和病死畜禽的出场数量、运输量、还田服务量或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明确废弃物具体去向,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来源清楚、去向可查。推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排查,重点核查评估畜禽规模养殖场的位置分布、环境管理、粪污综合处理设施配备和运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情况。

4.5.4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加强部门沟通,逐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与排污登记管理系统对接。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积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共享畜禽养殖生产防疫、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巡查的重要基层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疫病防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掌握较全面,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各镇畜牧兽医站的信息共享。

4.5.5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对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强监管队伍间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5、重点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包括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建设、种养结合设施建设、监管能力提升、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4大类,共计5项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管网建设、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时间、投资估算等内容详见下表。

5.1 平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

1

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建设

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做好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发展生态高效养殖,推广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技术。选择10家进行设施提升改造,不断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工作。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各乡镇政府

2

种养结合设施建设

种养结合还田管网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以牧原、宏展畜牧、向阳牧业等基础较好的企业,率先建设还田管网。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

监管能力提升

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制度

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粪污资源化利用抽查制度,不定期抽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

4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逐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与排污登记管理系统对接。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

5

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美丽牧场创建

依托国家、省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美丽牧场、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5.1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建设

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平桥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发展生态高效养殖,推广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技术。

5.2种养结合还田管网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以牧原、宏展畜牧、向阳牧业等基础较好的企业,率先建设还田管网,加快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5.3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制度

推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和评估,不定期抽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5.4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信息对接,逐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与排污登记管理系统对接。

5.5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依托国家、省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美丽牧场、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

6、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投资估算

本规划重点工程包括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建设、种养结合设施建设、监管能力提升、畜牧业转型升级四大类,共计5项重点项目。各工程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平桥区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5项重点工程投资合计670万元。

6.1-1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00

2

种养结合还田管网建设

300

3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制度

50

4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0

5

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100

合计

670

 

具体投资说明如下:

2025年以前,继续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包括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处理和输送等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选择10家进行设施提升改造,按照平均投资20万元计,总投资约200万元。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养殖密集的区域新建种养结合还田管网,按照平均每公里30万元,新建10公里,总投资约300万元。

推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和评估,重点抽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总投资约50万元。

逐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与排污登记管理系统对接,总投资约20万元。

依托国家、省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美丽牧场,选择10家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实施养殖场标准化技术改造,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创建,按照平均投资10万元计,总投资约100万元。

6.2资金筹措

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完善污染治理,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

7、效益分析

7.1经济效益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 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7.2社会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等,能够在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发挥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等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7.3环境效益

平桥区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将有效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江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面源污染防控将进一步降低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具有促进作用。

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推进散养户转产转业。同时对重金属形成协同削减效应。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8、保障措施

8.1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确保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在规划期内顺利实施。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及其他部门责任,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建立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8.2加强技术支撑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研究控源减排、清洁生产、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

8.3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种养业结合程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结合平桥区实际情况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资金和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生产经营有机肥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和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的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

8.4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和舆论引导体系。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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