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 申请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及律师执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1、邮寄申请,邮寄地址:平桥区龙江东路8号招商服务中心平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邮编464100。2、网上申请,通过我局官方邮箱地址“ pqxzfy@163.com ”提交申请,也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右下方“复议申请”提交。3、当面申请,见邮寄地址。
五、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 办理流程
附件:
4、行政复议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