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区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信财指〔2023〕166号文《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平桥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66万元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80万元。分配区委组织部省派第一书记50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450万;金融服务中心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16万元和防返贫保险基金120万元;区人社局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33万元;交通局实施平桥区五里镇吕小湾-连丰-X034段产业配套设施277万元。
根据平衔接指办﹝2023﹞55号关于区级产业衔接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的批复,将已经下达乡村振兴局实施的产业项目5868万,没有对接完的剩余资金调整分配到:1、五里店办事处汽车营地产业项目1000万元;2、交通局五里镇吕小湾-连丰-X034段道路设施提升工程728.1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中省资金分配原则:贫困县资金根据省分配数额直接下达,非贫困县资金根据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挥部、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
三、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0376-3562027;3720039;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