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2023年第八批财政衔接资金调整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区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j及资金调整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信财指(2023)367号文582万元。资金调整使用依据平桥区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2023年区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部分调整到区人社局外出务工就业补贴资金的批复(平巩固办(2023)14号)。
二、分配原则
中省资金分配原则:贫困县资金根据省分配数额直接下达,非贫困县资金根据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挥部、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
三、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0376-3562027;3720039;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