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信平政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河南省委、省政府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和信阳市委“1335”工作布局,落实2023全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依据
(一)《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信阳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信政文〔2023〕76号)
(二)2023河南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
(三)河南省文化旅游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文旅强省〔2023〕6号)
(四)《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
(五)《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3〕51号)
二、普查对象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平桥区全境,包含所有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所辖范围。
四、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对旅游资源全新开展查验,调查是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区级统筹乡镇协同。按照属地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区级统筹指导,有关部门依职能协同联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区级自筹。我区要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资源定级遵循“三审两定”原则。实行省、市、区专家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等级评定三级评审机制,市级对三级及以下旅游资源审定,省级对四、五级旅游资源审定。
五、质量控制
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三级联动”,即区级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市级审核区级成果,抽查四、五级旅游资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核查普查成果。经三级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我区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普查标准、信息采集表和调查表格式要求、报告体例执行。
(二)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环节。
(三)标准宣贯。技术支持单位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统筹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宣贯工作,提升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四)指导督办。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进度督办。
(五)节点控制。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倒排时间与任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六、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自2023年11月全面启动,2024年10月结束,为期12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2月):成立区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制定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以乡镇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我区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区级成果要求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区级成果编制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的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为专班成员,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队伍,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选择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工作,强化乡镇技术对接,组建工作专班,沉底作业,指导各乡镇办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旅游资源普查的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办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新发现”活动,挖掘、推荐新的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
附件: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平桥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王罕翡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 李俊友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 员: 李光顺 区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翟圣东 区文广旅局局长
吕本国 区发改委主任
卢丛刚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陈 亮 区统计局局长
余运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 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高峰 区民政局局长
薛 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祥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凡春 区林业局局长
王祖生 区水利局局长
朱久海 区商务局局长
陈 军 区卫健委主任
彭传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任方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芦 震 区气象局局长
吴本龙 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局长
李为祥 区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主任
刘 巍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袁同超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兆平 区档案馆馆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普查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区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区文广旅局局长翟圣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段瑾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沟通、协调、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区旅游资源普查专家委员会,由普查办公室负责召集本地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技术实施单位提交的全区资源普查实际材料进行审查、全区旅游资源价值评定结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