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
转用的预公告
信平土征〔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范围位于 平昌关镇 范围内,约5.5506公顷,涉及徐湾村、陈店村、灌塘村、蒿林村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 公益设施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需农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平桥区人民政府委托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