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平市监处罚〔2024〕013号
当事人:信阳XXXXXXX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地址:XXXXX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起投诉举报函,投诉人(XXX)反映分别于2024年1月28日、2024年2月5日在网上购买了信阳XXXX公司销售的品名为“不如去野系列.信阳毛尖”(净含量:90克(3克×30包)、保质期:在符合储存的条件下,可储存18个月、生产商:信阳市德茗茶叶有限公司)共计12盒,其中有2盒(另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被投诉人举报退回,随后执法人员对退回的品名“不如去野系列.信阳毛尖”的外包装做了进一步核查确认,对未有标注生产日期的信阳毛尖执法人员现场请示领导同意进行了查封扣押。2024年3月8日,我局对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信阳XXXX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开业经营,主要是在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法定代表人为XXX,为该公司实际经营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该公司负责人XXX口述2024年1月28日向投诉人(XXX)销售的品名为“不如去野系列.信阳毛尖”未标注生产日期共计2盒,销售价格为218.00元,购进价格为 40.00元,经查上述产品“不如去野系列.信阳毛尖”该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台账,执法人员给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该案货值金额为218.00元,违法所得无(因投诉人(XXX)已将产品原价退回给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
信阳XXXX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由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一)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日、3月8日对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的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经过;
3、《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证明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负责人)XXX和法定代表人XXX的身份;
5、现场检查照片16张,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案产品检查发现无“生产日期”和扣押照片;
该公司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违法行为确定为“从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信阳一粒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无生产日期品名为“不如去野系列.信阳毛尖”2盒;2、处罚人民币5000.00元整的罚款。
以上处罚决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信阳市财政局,账号:26XXXXXXXX9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