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指导标准: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每头补助标准为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市级财政承担15元,区级财政承担15元。
(三)申请程序:各乡镇规模养殖场每月月底集中上报《病死畜禽收集单》及《汇总表》给所在乡镇动物防疫负责人→所在乡镇政府主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批复。
申请材料:《病死畜禽收集单》、《汇总表》及相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照片
受理单位: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每月10日前,各乡镇报送上一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联系电话:0376-3705656
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一)强制扑杀补助畜禽种类和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等。
(二)补助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三)分担比例: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10%,区级财政承担10%,个人承担20%。
(四) 申请程序:饲养单位(户)和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复审→省农业农村厅批复。
申请材料:经饲养单位和镇(街道)盖章(签字)确认的《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检测报告、请示文件、扑杀登记表、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扑杀图片等 。
受理单位: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每年3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区财政批准,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联系电话:0376-3705656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自愿参加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补贴病种及补贴疫苗品种:补贴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补贴疫苗品种为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规定的疫苗种类、株型。参照《2024年信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三)补贴测算及经费来源
1.价格标准。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价格为准,按量计算补贴。
2.免疫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户实际自采使用疫苗数量、并以商品代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期间内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产地检疫数(种用、乳用动物及蛋禽以淘汰检疫数)为准,并达到先打后补养殖规模的出栏数量标准。仔畜、雏禽及死亡畜禽不计入补助范围。
3.经费来源。我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由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当年下达我区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当年通过省级招标采购的强免疫苗,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项资金后,包干使用。
(四)养殖场户申报条件:申报规模为:生猪存栏300头、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蛋鸭、鹅)存栏、淘汰出栏2000羽以上,肉鸡(肉鸭)存栏5000只、年出栏10000只以上。
(五)申请程序:采取养殖场户“自愿申报、资质审核、免疫管理”的实施程序。线上申报,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如实、规范上传养殖场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和免疫接种、出栏检疫证明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备案、资料上传、补助申请等线上操作。
申请材料: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
受理单位: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每年12月1日前,在“牧运通”在线提交补助申请。
联系电话:0376-3705656
四、补贴结果
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