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平政办〔2024〕30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推动我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是推进法治平桥、平安平桥建设,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肩负着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使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深入推进,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切实缓解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司法协理员准入和职业保障机制,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二、切实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
(一)科学配备人员。在不加重财政负担的基础上,根据乡镇(街道)人口规模和社情民意复杂程度,从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中明确 2-4人任司法协理员,以充实乡镇(街道)司法协理员队伍力量。
(二)合理设置岗位。司法协理员是司法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重要职责任务。司法协理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四类岗位。既可实行 “专人专岗”“专人专职”,也可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多职”。
(三)严格准入条件。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司法协理员准入条件,把好“入口关”。司法协理员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外,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从业经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确保队伍素质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4.现有人员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可采取统一调配或逐步招聘法律专业人员等方式解决。
(四)加强管理考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的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的依据。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表现的司法协理员,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
(五)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分级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新录用司法协理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司法协理员的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等保持原渠道不变。
三、强化司法协理员制度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放在关系依法治乡(镇)工作全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去谋划去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试点管理和全面依法治乡(镇)考核。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强化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主要任务的整体谋划、统筹,强化人社、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科学开展司法协理员配备等工作,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三)积极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序推进,2024年7月底前制定贯彻方案,在岗位设置、职责要求、考核管理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9月底前全部配备到位,把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和区司法局沟通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践,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司法协理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