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状态: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各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合法性,现将《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您可以在2024年1月28日前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平桥区林业局(信封正面或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感谢您的支持!
收件人:信阳市平桥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通信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林业局(农林路20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76-3773399、596599400@qq.com
附件:
1.《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http://www.forestry.gov.cn/search/90131);
3.《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https://lyj.henan.gov.cn/2019/07-29/965950.html);
4.《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bmgz/526145.jhtml)。
征集渠道
1.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目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有关部门、业内专家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主要来自业内专家。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禁猎区的划定,经会商研究,采纳意见1条:待自然资源地保护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将自然保护地范围列入禁猎区,而不是全区列入禁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