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村,四至范围:东至王水村,南至王水村,西至王水村,北至王水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720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72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行事共同举办企业的农转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五里店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