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破除制度性障碍,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平桥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平桥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34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平桥区实际制定的,于2017年3月颁布实施的,现已经实施7年有余。
3.评估过程(评估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论证等情况)
平桥区教体系统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4年度平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信平法政办[2024]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后评估方案,做好5大方面评估——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评估,多方调查研究论证,最后得出评估结论。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平桥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34号)、《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依据上是合法的,在内容是是合规的。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平桥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颁布之日——2017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平桥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职教育等得到了全面发展和提升,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新增56所、小学教育新增5所、初中教育新增4、普通高中新增教育7所、中职教育新增3所,大大减轻了公办学校的压力,出现了公民办教育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3.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民办学校意见
(1)将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真正纳入全区统一培训;(采纳)
(2)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全区教体系统统一管理。(采纳)
4.存在的问题
(1)“改革教育收费管理方式,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应予以修订;
(2)全区民办教育学历教育机构(学校)处于饱和状态,不宜再审批设立学历教育机构(学校)。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平桥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1.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生人数(占比过大),严格落实民办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另外,改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公办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
2.认真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设立条件,设立高质量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严把资本进入平桥教育体育入口关,逐步扩大“非营利性和普惠性”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占比。
评估责任单位:平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