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平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信阳市平桥区XXXXXX(XXX)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住所(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X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2024年11月14执法人员根据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214115000202411121210087546内容,对信阳市平桥区XXXXXX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二楼的清洁间中地上放有无标识药包297(小)袋,该店店长现场提供上述药包外包装袋10个,外包装显示内容:“尊荣首脑”去屑止痒草本汤包,产品类别:外用熏浴用品、执行标准Q/AQKJ01、规格20克*30袋、生产日期2022/11/02、保质期24个月。截至2024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店内还剩余近10袋(297小袋)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12天。经审批,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对信阳市平桥区XXXXXX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信阳市平桥区XXXXXX负责人XXX2024年8月16日从河北安祁康健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品名为“尊荣首脑”系列的洗发、养发、护发的日化用品。总采购了29801元的产品,该店经营上述产品的化妆品零售及中药泡脚、防脱固发、白发养黑、头皮抗衰、中药洗发等服务项目。其中生产日期2022/11/02“尊荣首脑”去屑止痒草本汤包(提供有出厂检测报告复印件已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货凭证,使用的顾客签名卡)采购了一箱17袋,79元/袋,总价1343元,每袋里面装有30小袋*20克,汤包不对外单独销售,一天一小袋用来泡水给顾客洗发用,过期后用了10天,本案货值金额807.4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信阳市平桥区XXXXXX的主体资格;
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XXX负责人身份;
3.《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平桥区信阳市平桥区XXXXXX存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情况,并拍摄照片一组;
4.《询问调查笔录》及购货凭证、顾客签名服务项目卡,证明信阳市平桥区XXXXXX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事实经过。
信阳市平桥区XXXXXX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局于2025年1月8日向信阳市平桥区XXXXXX(X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依法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 版)》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处罚,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裁量标准:“裁量等级:一般,违法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60%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尊荣首脑”去屑止痒草本汤包 297(小)袋及10个外包装袋 ;
2、给予罚款500元 。
以上处罚决定,信阳市平桥区XXXXXX(XXX))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平桥区平安路支行,账户名称: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账号1002453187000100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