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所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工作,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报市局审核;配合市局做好土地统征、出让工作以及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所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检查及上报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对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收取各种土地有偿使用费工作;负责所辖区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市局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市场监督检查及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变更工作;按规定搞好土地复垦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市局做好矿产资源各项规费征稽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