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粮食监督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机关财务、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审计监督、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性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储备粮油和区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区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区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衔接国家、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区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对全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综合规划和国民经济股。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 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负责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股。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省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五)能源发展和资源环境股。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电力发展重大问题,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火电、热电、核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站及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六)农村经济和基础产业股。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统筹全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铁路、公路、民航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城市发展和服务业股。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特色小城镇发展;指导全区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八)工业发展和财金经贸股。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九)价格管理股(价格调控股)。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区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区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区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等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十)物资储备管理股。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粮食产业发展股。研究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区级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