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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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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档案、信息、安 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重大活动组织安排、综合性文 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国有 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 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三)预算股(财政监督股、金融工作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区预算 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区对乡镇(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区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区直及乡镇(办事处)财政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 外汇管理;负责对区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办事处) 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办事处)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 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

  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 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内部 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区分 支机构;引进区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平桥;组织开展政府 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级有关金融监管法规、规章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信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 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 风险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四)国库股。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 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五)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体育、宣传、文 化广电和旅游、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 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 的年度决算;贯彻执行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经济建设综合股(综合治税办公室)。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 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 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七)企业股(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 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组织区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实施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实施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 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 (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本辖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所监 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 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等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基层财政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的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报账、核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和拨付区级财政有关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等社保民生资金,并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统计及编报宣传工作;按规定组织会计职称(会计师及助理会计师)的报名宣传、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核工作。

  (十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拟订制定全区行政事业 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 市、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办事处)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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