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退役安置股(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三)优抚褒扬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军休服务管理股、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接收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指导区军休所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