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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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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減灾规划并监督买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权限内认定和推广应用;建筑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草;拟计区房地产市场资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交易、房屋租質、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小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終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区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七)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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