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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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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 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等设施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综 合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电 、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投诉,提升服务品质;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 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科技、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 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 组织协调文化广电和 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 评定、申报全区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 (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平桥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 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 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公园、景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专项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承担博物馆业务指 导和管理 工作,协助办理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 事项;承担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指导行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安全保 卫督导工作;拟订全区红色文化旅游发展政策和产业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红色旅游发展的联系协调和区域合作工作,指导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红色旅游重大活动开展。拟订全区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 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性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及大型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

  (五)广电事业和传媒管理股。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偏远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 ;指导 、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 目应急处置工作 ;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 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安全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审核辖区内国家、省、市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文物专项经费用使用情况;指导督查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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