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组织实 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相关?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惠?工程。
(五)指导、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文化产业相关?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促进文化产业、动漫和网络游戏以及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红色纪念地、场馆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红色重大活动,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十)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 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健康发展工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十三)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区域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 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豫?楚?,诗画平桥”走出去。
(十五)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 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