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党建、纪检、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平桥区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科学技术项目经费预算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规章起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科技史志;承担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区(重点)实验室、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全区实验动物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全区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科学家工作室和院士工作站建设等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科技成果转化股。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科研机构与本地产业发展的融合;负责拟定全区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技奖励改革;负责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指导全区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区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处理在区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区域建设;指导全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