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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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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编制平桥城区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平桥城区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平桥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以及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要求,统筹平桥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派遣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平桥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责任部门、辖区办事处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拟订平桥城区区财政管养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计划;负责新建及维修工程概算审定、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监管;负责平桥城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竣工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平桥城区列入区财政管养的城市主次干道及其市政基础设施、桥梁、排涝泵站和平桥城区部分道路路灯照明及部分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拟订平桥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平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平桥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卫清扫、保洁、清运作业的管理;负责平桥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平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平桥城区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平桥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负责平桥城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平桥城区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对平桥城区主次干道、公厕管养和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负责平桥城区地上公共空间秩序、户外大型广告、建筑垃圾、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六、负责平桥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负责平桥城区内河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

  七、负责平桥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平桥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平桥城区犬只管理工作。

  十、负责平桥城区区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和养护;负责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十一、负责落实党和国家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区园林绿化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十二、负责平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平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平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平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承担区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对损坏平桥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平桥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平桥城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建筑和工程建设方面、房地产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平桥城区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房屋建筑、市场外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监管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平桥城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平桥城区所有道路门头牌匾的审批和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平桥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平桥城区城市内河桥梁的管理、维护,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平桥城区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平桥城区食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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