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 良好环境。
(二)参与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考评激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参与研究制定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规划,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三)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便捷畅通的渠道,受理并转(交)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组织全区营商环境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重大专项督察,根据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定期参与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考评,并督促整改落实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参与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协助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和推进工作机制,协助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推行远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提升服务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