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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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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议、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和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灾害预防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区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区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配合拟订、调整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区级以上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五)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项目办)。负责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林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森林资产评估工作。

(六)森林灾害预防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建议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林业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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