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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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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保管婚姻档案;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社会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

  (四)慈善股。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机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事业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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