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关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协调局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工作、普法宣传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牵头研究拟订信阳市平桥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方案,确定全区各项承担改革试验的试点布局;组织开展信阳市平桥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整合资源、资金集中用于各项改革试点建设,培育典型,打造亮点,负责试验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掌握、反映改革进展情况的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能够指导实践的系统理论成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乡村产业与发展规划股(茶产业发展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业产品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负责指导茶叶生产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贯彻茶叶相关质量标准,负责品牌的审查申报和管理;组织参加信阳茶文化节,加强对外宣传。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村经济指导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科技教育与信息化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拟订农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种植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负责拟订全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野生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
(九)畜牧业管理股(水产股)。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保护、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生产检测和统计工作。
(十)兽医兽药饲料管理股。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贯彻实施畜禽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项目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及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三)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十四)督查考评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