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 工作。对应区级党委办、政府办、政协机关、改革办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对应区级组织、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 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 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 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 区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 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 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对应区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 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宣传、网信、乡风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 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区级宣传、网信、交通 运输、文化旅游、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 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镇社会治理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区级政法委、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 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 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 区级人大机关,区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 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政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区级 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 项的部门。
(九)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农业养殖、文旅产业、乡村振兴等特色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区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统计等部门工作。
(十)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 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 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 工作。对应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 振兴、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