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等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党的建设。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协调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民生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组织培训引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辖区网格化指挥协调机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平安法治。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区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区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接区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区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区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区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区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八)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接区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九)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统筹社区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村)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培育、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对接区级社会工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
人大、纪检、武装部和群团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