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职责,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区级党委办、政府办、政协机关、改革办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区级组织、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区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区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宣传、网信、乡风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区级宣传、网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乡社会治理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区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区级应急管理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区级人大机关,区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区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九)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农业养殖、文旅产业、乡村振兴等特色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区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统计等部门。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贵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区级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