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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资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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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资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农资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度农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痛点问题,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资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区域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在信阳市平桥区和驻马店市确山县范围内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农资市场推动按信用等级对商家实施一年集中一次跨区域部门联合检查,其余时间采取“不见面”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时才采取实地核查的监管方式,压减上门次数,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二、行动目的

        河南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信阳市平桥区共有耕地面积130万亩,而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跨区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全流程监管,达到确保农资市场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资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1.抽查对象:信阳市平桥区和驻马店市确山县辖区内从事化肥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抽查范围:涵盖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者)的资质资格、生产经营条件、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宣传、价格行为等方面。

        (二)时间安排

        1.前期摸排阶段。3月1日-3月15日摸排辖区农资批发、零售市场主体的底数及其对应的信用风险等级情况;

        2.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行动细则,形成行动方案;

        3.联合检查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开展农资跨区域部门联合检查;

        4.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反馈检查结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检查农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公示信息检查:核查农资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

        3.产品质量检查: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重点检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次充好等问题。

        4.标签标识检查:检查农资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有无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等情况。

        5.广告宣传检查:监测农资企业广告宣传行为,查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欺骗误导农民等违法违规广告。

        6.价格行为检查:检查农资产品销售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责任分工

        本次联合检查由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统筹,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具体实施。双方局负责明确联合检查对象名单和相关安排,统筹整体行动。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工作方案,联络组织检查人员,集中上门检查,并收集汇总检查结果。配合单位负责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人员,确保本单位人员熟悉任务安排和程序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联合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组以助力辖区农资市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梳理日常监管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并整合近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检验监测后处理等其他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应留存回执、照片等过程性记录。

        (二)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发现经营行为存在不规范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检查对象纠正轻微违规行为。

        (三)各部门在完成联合抽查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部门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跨区域联合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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