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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来源: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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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桥区(原信阳县)历史悠久。考古发现,新石器时期境内就有人类居住。

  西周,周宣王增封申伯,信阳为申伯封地,故称“申国”,也称“申城”。

  春秋属楚。

  秦汉置南阳郡义阳乡址。

  三国魏文帝时称仁顺城,后为义阳县治。

  晋初,为义阳县治,晋惠帝时,义阳郡县同城。

  南北朝时侨置司州,又称“申州”,领义阳、随阳、安陆、汝南4郡20县,为州治、义阳郡、县治所。

  隋朝时改申州为义州,后定名为义阳郡,州、郡、县同治。

  唐武德四年改义阳为申州,天宝元年复称义阳郡、后又更名为申州,为州、义阳郡、县治。

  五代时仍为申州、义阳县治。

  宋初为义阳军治、义阳县治,因避宋太宗赵匡义名讳改义阳为信阳,信阳之名始于此,为信阳军治、信阳县治。

  元时曾为信阳府治(后降为州)、信阳县治。

  明代初为州治,后降为县治,明成化年间复为州治。

  清沿明治,为信阳州治、不领县,康熙年间置分巡南汝光淅兵备道于此,光绪未改南汝光兵备道,领汝宁府、南阳府、光州直隶州,淅川直隶厅。

  1913年(民国2年),改信阳州为信阳县。

  1948年10月,国民党河南省政府迁至信阳城。

  1949年4月1日,信阳解放,分信阳县设信阳市,7月21日,信阳市并入信阳县;12月28日,市县又分治。

  1952年6月10日,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归信阳县辖。

  1953年7月9日,信阳镇改为省辖镇,11月16日,复称信阳市。

  1960年8月15日,信阳县撤销,并归信阳市。

  1961年10月5日,恢复信阳县建制,市县隶属信阳地区行署。

  1998年6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7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通知》,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和县级浉河区、平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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