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5-04-17
分享:

 

信平安防办〔2025〕11号

关于印发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港分局、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信阳市平桥区应急管理局、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办事处、邢集镇、王岗乡、高梁店乡人民政府:

        《平桥区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平桥区安全生产和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平桥区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

 

        根据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明确日常监管巡查主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联系对象。辖区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和未封坑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

        (二)联系分工。落实由区级领导、负有非煤矿山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乡镇(办事处)行政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主的四级监管巡查主体,进一步明确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人和乡镇巡查责任人。

        (三)联系职责。一是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二是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三是组织查处联系矿山及其矿山系统超层越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基建矿山以建代采、生产矿山冒险蛮干等非法违法行为。四是防止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进行擅自开采或施工等其他违法活动。五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属地承担的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

        (二)各级包保联系人按照职责要求,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的重大问题,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三)对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信息化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联系帮扶,严厉打击各类重大违法行为,加强督导巡查,协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和防范化解工作。

        附件:平桥区区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及日常监管巡查主体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