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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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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依据是什么?

  答: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相关要求。经清理审查,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本次《公告》对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予以公告。

  四、今后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应该怎么办?

  答:本公告所公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区政府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解读单位: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3709148

  原文:《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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