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补充公告
信平土征〔2025〕27号
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法依规履行了土地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该批次农转用前期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因平桥区孝道文化园(公益性)项目不符合农用地转用报批条件,经区政府研究,将该项目用地核减,拟报批用地范围及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核减面积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面积、权属、地类情况
本批次原农转用土地涉及平桥区平昌关镇徐湾村、陈店村、灌塘村、蒿林村,批次拟用地总面积5.5506公顷。现因平桥区孝道文化园(公益性)项目不符合农用地转用报批条件,核减平桥区孝道文化园(公益性)项目后,该批次拟报批用地范围权属调整为平桥区平昌关镇陈店村、灌塘村、蒿林村,总面积调整为1.6304公顷,其中农用地1.6304公顷(耕地1.1617公顷、林地0.4354公顷、草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5公顷)。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农用地区片,每公顷57万元,补偿安置费用92.9328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1.7426万元,附着物补偿费2.4456万元;总费用共计97.1210万元,费用综合标准为59.5688万元/公顷。
二、征地预公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情况
因核减后拟报批地块面积、地类、权属均在原拟报批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补偿标准均未发生改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再重复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