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土征〔2025〕31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转用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佛山居委会范围内,涉及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佛山居委会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