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平土征〔202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胡店乡、肖店乡、龙井乡、五里镇、肖王镇、洋河镇、长台关乡、甘岸街道、城阳城遗址保护区、陆庙街道、彭家湾乡范围内,涉及明港镇大胡村、段湾村、郭楼村、三官庙村、史楼村、张湾村、张庄村;胡店乡东楼村、郭湾村、胡楼村、龙岗村、沈营村、魏庄村、新店村、杨岗村、易湾村;肖店乡刘台村、庞湾村、赵庄村;龙井乡冯大塘村、龙井村、南雷村、汪岗村;五里镇大堰村、九店村;肖王镇新店村;洋河镇陈畈村、董冲村、黄院村、吕老堂村、苏双楼村、小洋河村、洋河村、姚寨村、周畈村;长台关乡冯楼村、卢岗村、杨庙村;甘岸街道二郎村、甘岸村、孔庄村、王庄村、徐堂村、杨庄村;城阳城遗址保护区马营村、王厂村、城阳新城社区;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双井街道阜阳村(浉河区飞地)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明港镇人民政府、胡店乡人民政府、肖店乡人民政府、龙井乡人民政府、五里镇人民政府、肖王镇人民政府、洋河镇人民政府、长台关乡人民政府、甘岸街道、城阳城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委员会、陆庙街道、彭家湾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